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水利厅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和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承包施工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且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涉及社会影响或公共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2、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公司各部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要及时、准确、真实地报告事故信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正常情况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分析
第五条 公司概况
我公司是隶属甘肃省水利厅、以水利水电施工为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国有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
施工生产具有以下特点:施工现场的条件差异大,可变因素多;点多面广、作业分散;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由于这些特点,使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危险源分析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性质、过程和机理划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生产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围堰坍塌生产安全事故;
4、施工爆破生产安全事故;
5、施工场区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6、施工用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火灾等事故;
7、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含洪水、地震)、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系统
第七条 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组。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总 指 挥:王海勇(公司经理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张云广(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成 员:黄钢(公司副经理)、李涛(公司副经理)、贾文生(公司副经理)、张旭平(公司副经理)、朱全海(公司副经理)、胡秉虎(公司总工)、张金利(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职 责:
1、接受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中心的领导并落实指令。
2、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配合专业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6、及时准确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它相关工作。
8、补充完善本公司应急预案。
第九条 应急办公室成员及职责:
应急办公室主任:张金利(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现州(财务部部长)、王玉萍(人力资源部部长)、张华(经营管理部部长)、张会平(后勤中心主任)、王玮(设备材料部部长)、刘永生(分公司经理)、张多宏(分公司经理)、梁朝文(分公司经理)、冯生义(分公司经理)、杜云龙(分公司经理)、苟文钰(监理公司经理)、杨国才(天水办事处主任经理)
职 责: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事务工作。
2、组织应对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演练。
3、设专人24小时值班。
4、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事故发生时,负责判断并启动响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6、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
7、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第十条 项目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制定本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并执行指令,及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3、事故发生后,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指导职工防护,组织职工撤离,救治伤员,保存有关记录及实物,为后面事故调查工作做准备。
4、指导在现场施工的有关人员及时切断相关的气、油、化学品输送管线和有危险的电源,防止引发火灾、爆炸和其他灾害。对可能造成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等危害的物品、设备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移动到安全地带等措施,并交于有关部门进行检测、处置。
第四章 预警与预防
第十一条 预警
1、项目部做好对工程所在地自然灾害状态(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监测和预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监测和预防,准确识别、判断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妥善处置监测预报信息和数据,对可能发生的灾害风险做出评估。
2、项目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避免事故发生提前进行警示,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施工项目认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刻吸取已发生事故的教训,总结经验,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控
1、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置警示牌。
(3)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4)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相关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有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中毒事故预防措施:
(1)人工挖孔桩中,要进行毒气试验和配备通风设施。
(2)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3)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第十三条 信息报告
1、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后果的险情,项目部应当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
2、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
火灾:项目负责人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求援。
急救:项目负责人拨打120,向医疗急救中心求援。
3、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 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急救药品及器材: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救援器材及灭火器等。
3、灭火器;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通讯器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6、交通工具:供指挥、联系、救援的用车.
第六章 应急结束
第十五条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后,事故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已消除,应急工作结束。
第十六条 后期处理
1、组织人员尽快清理现场,检修受损设备。
3、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将事故总结报告和处置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应急办,总结事故应急处置经验,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章 预案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第十八条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无故不到位、不服从命令或临阵逃脱的,将给予罚款或开除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因表现勇敢,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受到伤害的,按照工伤待遇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报送甘肃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存档。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