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逐库逐坝排查,不留死角,不仅排查工程建筑物的运行状况,而且要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日常运行管理、安全监测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查找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和管护工作,全面落实水库、淤地坝监管责任、看护人员、预警措施、巡视检查和值班制度,强化岗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水库、淤地坝观测和巡查,及时准确掌握工情、水情,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排除。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在建工程建设管理。施工期间,各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施工单位要及时编制安全施工计划、应急方案等,确保施工期水库安全。对完成除险加固主体工程的古浪大靖峡和46座重点小(2)型水库,未经验收一律不得擅自蓄水。对已验收并进行试运行的水库,密切监测运行工况,确保安全运行。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非汛期水库、淤地坝安全运行,落实淤地坝管护责任,加大巡视检查力度,加密变形、渗流等观(监)测频次,坚决防止小型水库、淤地坝无人监管的现象发生。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严格控制运用。个别超限蓄水的水库,务必将水位降低到正常蓄水位,并密切监测。